天天学术: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优化探析以洋河股份为例

摘要

十九大报告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企发展成为国际一流企业。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洋河股份的三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分析,找出其混改成功的关键,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借鉴。

本文首先回顾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研究状况,并基于科斯第二定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绩效进行了阐释,接着采用案例研究法对洋河的三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发现洋河股份的三次混改如此成功的原因有以下三点:1、增量改革,促进了混改的推进;2、引进员工持股,激发了企业的活力;3、国有企业产权得到越来越多的界定,进而改进了企业的制度。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 洋河股份

Abstract

The report hopes to transform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to international first-class enterprises through the reform of mixed ownership. Therefore, this paper hopes to find out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hre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of yanghe shares,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of mixed ownership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first reviews the theory of mixed ownership reform research situation, and based on coase theorem 2 of mixed ownership reform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 performance, and then using the case method of yanghe through analyzing the thre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finally found the yanghe shares three mixed so successful has the following three points: 1, the incremental reform, promoting the mix to promote; 2. The introduction of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has stimulated the vitality of the enterprise; 3. The property right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re more and more defined, thus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mixed ownership reform state-owned enterprise yanghe shares.

一、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1]

在这次报告,党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期望比以往都高,以往的国企的混改都是以改善经营为目的,而这次党则希望,国企混改使国企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回顾我国混改历程,混改成功的案例本来就不多,混改之后成为一流企业的更是少之又少。混改之后成为一流企业的案例虽然少,但是并不是没有,洋河股份就是其中之一。在混改之前,洋河集团(洋河股份的母公司,后来洋河集团以其经营性资产出资设立洋河股份)经营绩效低下,连工资都发不出;经过三次混改之后,洋河股份进入2017年全球最具品牌价值500强榜单,在国内仅有55家品牌上榜。在食品饮料行业上榜企业中,除了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红牛、百威等国际品牌,中国食品饮料品牌仅有伊利、茅台、洋河三家企业。那么,洋河股份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本文将通过对洋河股份的三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分析,找到洋河混改成功的关键,为国企混改提供借鉴。

1.2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的经济后果进行案例分析,进而找出混改成功的关键,为国企混改提供借鉴。本文首先回顾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研究状况,并基于科斯第二定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绩效进行了阐释,接着采用案例研究法对洋河的三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发现洋河股份的三次混改如此成功的原因有以下三点:1、增量改革,促进了混改的推进;2、引进员工持股,激发了企业的活力;3、国有企业产权得到越来越多的界定,进而改进了企业的制度。

1.3创新与不足

本文通过对洋河股份的三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分析,挖掘出了洋河混改成功的关键,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同时,本文还利用了科斯第二定理,指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

但是,本文却未能排除市场对洋河股份绩效的影响,同时,为未能找到足够的足够的证据说明洋河混改初期,新引进的管理层没有选择掏空洋河股份来获取收益。

二、文献综述

2.1混合所有制概念

对于混合所有制概念,一直以来存在很多的争议,有人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概念,也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界定不清晰、内涵不明确的模糊性概念,但主流都认为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主体实行联合生产或联合经营的形式。而本文所采用的混合所有制概念则是对主流概念多加一个约束,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是指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实行联合生产或联合经营的形式,或者是指国有投资主体与非国有投资主体实行联合生产或联合经营的形式。

2.2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研究

黄速建(2014)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了全面的研究,通过分析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据,总结了国内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证明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正确路线,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陈林、唐杨柳(2014)通过对1999-2007年全国工业企业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计量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降低其政策性负担,同时处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效率要高于竞争性行业。

汤吉军(2014)通过引入交易成本,以不完全契约作为基础对资产专用性投资与企业所有权配置进行分析发现,不加考虑地进行私有化并不是提高国企经营效率的万能方案,并指出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改善国企治理结构和加强政府干预,才能激发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活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赵红(2015)通过运用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根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情况建立混合所有制交叉持股网络与国企绩效的多元回归模型,发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证明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国企与民企交叉持股政策的正确性。

姚志刚,任渝(2015)通过对国有企业引入民企、外资等战略性入股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引入民企、外资战略性入股对国有企业绩效指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张辉,黄昊,闫强明(2016)基于1999—2007年工业企业数据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的影响,并进而对政策性负担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有效地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而政策性负担的减少能够显著地提高企业绩效。

Xiaonian Xu, Yan Wang(1999)对中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总结出中国的股份制公司中存在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三种类型的所有权主体;接着,发现混合所有权和所有权集中都对企业的绩效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所有权的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法人持股比例和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而国家持股比例及个人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则不确定;但国家持股比例增加却会导致劳动力收益减少。文章建议要重视大型机构股东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关注在股权过于分散企业中的潜在问题,和国家持股的不效率[[viii]]。

2.3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通过对以往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发现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对混合所有制的效果进行研究,鲜有文献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研究,即使有,也只是指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改善公司治理的哪方面,却鲜有提及其影响机制。

过去的众多文献已经证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科斯第二定理或许是一个可行的解释。科斯第二定理说:“考虑到交易费用,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其产权属于国家,而国家又是属于人民的,所以这就导致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名义上界定清晰,但实际上却是非常模糊。而产权界定模糊的结果,势必会导致寻租的行为的发生,这也就是为什么国有企业绩效低下的原因。当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引进了非国有成分,使得国有企业一部分产权归属于非国有投资主体,这部分产权也就界定了。非国有投资主体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那么他就会想法设法使得其在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收益,而非国有投资主体这一行为自然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这就是科斯第二定理。当然非国有投资主体获得最大收益的途径并不唯一,既可以通过改善国有企业经营使其绩效提升进而提高其产权价值,也可以通过掏空国有企业使其获得最大收益等等,而其选择准则就是总收益最大,也就是收益减去获取最大收益的成本所得的值最大。比如说,改善国有企业经营需要再投入100,而此时获得的最大收益是200,那么总收益便是100;掏空国有企业的收益是300,但是成本却是100,那么总收益便是200,此时非国有投资主体便会选择掏空国有企业。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早期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大多国有企业混改之后被不同程度的掏空。但在“郎旋风”之后,国家对掏空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所以后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的国有企业的绩效都有明显提升。而在本文中,洋河先后引进了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使得洋河的产权得到了界定,改善了洋河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洋河的经营业绩,也正因为洋河的每次混改,都使其更多的产权得到界定,才能促使其经营绩效不断提高,这都是科斯第二定律的体现。

三、制度背景

混合所有制改革起步于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报告。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上明确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十四大报告提出的“联合经营”实际上就是混合所有制,只不过当时并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虽然没有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但是“联合经营”这个概念也为各种所有制主体联合经营扫清了障碍。

在十四大提出了“联合经营”这个概念之后,1997年,中共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同时,还说明了:“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说明在理论上正式确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地位。

十五大过后的两年,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制经济。”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国有独资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基础。十七大报告指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第一次提出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参股民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扩大了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这次报告中,党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期望比以往都高,以往的国企的混改都是以改善经营为目的,而这次党则希望,国企混改使国企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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